正常的经营规律测试执行的有效性。超声波流量计2号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每年都要就所有与财务报告中重要的科目和信息有关的判断所采用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获取评价证据。遵从条款,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这些内控的执行结果。每年都要独立进行。
①关于管理当局建立和维护适当企业财务呈报内部控制的责任报告; ②管理当局用于评价企业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方法框架的报告; ③管理当局对到最近财年末为止的企业财务呈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包括企业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声明,其中,超声波流量计必须披露管理当局所确认定的企业财务呈报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弱项,如果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弱项,则管理当局不得认定其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④一个声明,即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包含在年报中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机构)已经对管理当局的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意见签发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提供审计人员对管理当局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评价意见的鉴证报告。评价审计委员会监督的有效性。在2号审计准则中,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表达了它的意见:注册会计师有必要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有效性。特别地,该准则强调:“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是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的。”该准则没有要求注册会计师为评估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而实施单独、特别的程序。征求意见稿中这方面的条款引起了广泛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