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治理员通过两家关联企业公司的业务量分析X公司存在低价出口销售行为,超声波流量计将利润向香港的关联公司转移。从开业到现在,X公司除2000年、2003年有盈利外,其余年度都是亏损。近几年企业账面的利润和资产收入表现都较差,与之相反企业却不断增加资金投入,这不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企业避税的嫌疑较大。经税企双方的协商,一致同意境外再销售利润在X公司和Y国际公司之间以4:6进行合理分配,并以此确定再销售利润率,进而得到正常价格,据此调增X公司1998年至2003年的销售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亿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2000年进入获利年度,200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00万元。
萨班斯法案发布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制定规则,为CEO和CFO对主体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的报告提供指南;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通过为注册会计师制定审计准则,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该类审计合约的计划与实施;COSO委员会制定内部控制标准框架,作为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为了配合萨班斯法案404条款有关内部控制规定的实施,SEC提出了“财务呈报内部控制”的操作性定义。SEC规则13a-15(f)规定: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由发行人的主要执行官员、主要财务官员或者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设计或监控,受发行人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所影响,为财务呈报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供外部使用的)的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提供合理的保证。管理当局对企业财务呈报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具体为:中介体居民身份该公司于1998年至2003年间不断增加注册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经营范围由原来生产、加工、销售本企业针织、漂染的各类服装面料变更为高档织物面料织染,销售收入也逐年大幅增加。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公司账面亏损却十分严重,累计亏损高达6292万元,至2003年尚未进入获利年度。